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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1-09-23 15:38:40  浏览量: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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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集团各单位年度综合目标完成情况,建立健全与集团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机制,坚持并完善集团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全面完成集团年度各项目标任务,推动集团行稳致远、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卫健委关于同意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开展年度目标任务绩效考核的批复》(连卫体改〔2020〕10号)等上级文件精神和集团章程,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顺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医疗融合发展新常态,以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章程为统领,以深化内涵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升区域整体医疗服务能力、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目标,充分发挥综合绩效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引领集团单位履行责任、创新举措、提升效能,积极承担起推动集团持续健康发展的相关目标任务,加快集团建设和发展步伐,为构建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打造健康港城担当时代重任,为加快推进现代化、谱写好中国梦的连云港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公益导向,服务大局。通过合理设定绩效考核指标,细化量化具体要求,强化考核和制度约束,推动落实集团的公益性,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更加紧密的卫生健康共同体,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更高水平健康服务。

       2.科学评价,客观公正。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以年终考评为主。结合集团发展实际,明确各项目标任务,健全考核指标体系,改进考评办法,并建立指标权重动态调整机制,明确指标的衡量标准和评分标准,充分发挥指标的导向作用。规范考核程序,确保考核过程公开透明。

       3.激励约束,有效引导。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办法。通过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让考核出导向、考核出动力,有效调动各单位参与集团建设和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抓内涵、重成效,推动集团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走深走实。

       三、考核对象

       市一院医疗集团成员单位、协作单位。

       四、组织管理

       集团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在集团理事会的领导下进行。集团成立由理事长任组长、副理事长任副组长、集团其他理事和集团协作单位主要领导以及集团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完善集团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制订集团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对集团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集团管理办公室为该项工作的扎口管理部门,集团各职能部门负责做好各自的绩效考核工作,集团财务部负责做好绩效奖励发放工作;集团各单位应明确1名目标管理联络员,负责目标推进落实情况的信息沟通。

       五、考核安排

       1.建立与集团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围绕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和集团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重点,集团各职能部门于每年年初报送年度拟考评目标内容、考评细则等,由集团管理办公室梳理汇总后形成《集团年度综合目标与考评细则(草案)》报集团理事会全体会议讨论,并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对其进行修订后印发给集团各单位和集团各职能部门。

       2.建立公平公正的考核程序。绩效考核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以年终考评为主的原则。平时考核由集团管理办公室组织,集团各单位目标管理联络员负责按时报送目标进展情况。为确保目标考核的真实性和严肃性,集团各被考核单位均应当按指标建立绩效考核资料档案。年终考评时,按集团单位自评、集团职能部门考评打分、集团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抽样审核、集团管理办公室汇总考评情况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名单(对集团单位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评选出年度综合目标考评一等奖<占总数30%—40%>、二等奖。考核总得分低于60分的单位无评奖资格<满分100分>)、向集团理事会全体会议报告考评情况并由集团理事会全体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等级和奖励标准等程序进行。每年评选集团年度综合目标管理优秀联络员若干名。

       3.合理应用绩效考核结果。建立绩效考核结果沟通反馈制度,及时将考核评估结果反馈给集团各单位,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建立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奖励制度,在对综合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向获评先进单位颁发奖牌的同时,集团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章程,从年度集团管理费中提取一部分(15%以内)对年度综合目标完成较好的获评先进单位及其管理者、专项活动优胜者等予以绩效奖励(未及时、足额交纳集团管理费的集团成员单位只参加评奖、无绩效奖励;集团协作单位如参照成员单位及时、足额交纳集团管理费,则享有绩效奖励)。集团单位院级领导绩效奖励总金额不超过集团发放的奖励费用的50%,集团单位职能部门(与集团工作关联度较高)负责人和在同质化管理、技术帮扶、专科协作、人才培养、科研协同创新、双向转诊、项目合作与资源共享、党建与文化融合、信息互联、业务竞赛等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绩效奖励总金额不低于集团发放的奖励费用的50%。具体发放工作由集团单位自行组织,相关评比方案和绩效奖励发放情况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并报集团管理办公室备案。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开展集团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对于建立健全重激励、硬约束、严考核的工作机制,积极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确保集团各项工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集团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应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改革共识、汇集发展合力,把集团建设发展作为深化新医改的重要内容和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有力举措,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携手开创集团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2.加强协调配合。集团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工作涉及条目多、标准严、要求高。注重发挥联动作用,需要多个部门参与的事项,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责任,其他部门要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考核工作。

       3.创新管理手段。进一步创新管理思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集团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评估工作。逐步建立集团综合目标绩效定期考核制度和相关数据信息定期报送制度,既要全面客观地总结工作成绩,也要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加强考核结果的反馈,做好结果的解读和运用,有效引导集团各单位积极参与集团建设和发展。

       七、其他事项

       1.本实施办法自集团理事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2.本实施办法由集团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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