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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集团章程

发布时间:2021-09-23 浏览:7971 次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集团章程(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提升区域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分级诊疗与双向转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健康服务需求,以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为牵头单位,在直接运营连云港市口腔医院、连云港市儿童医院、连云港市脑科医院、连云港市心血管病医院、连云港市老年病医院并托管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的基础上,经与连云港市东方医院、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赣榆区人民医院、东海县人民医院、灌云县人民医院、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集团眼科医院、海州区人民医院及海州区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连云港圣安医院、灌云仁济医院协商,并经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同意、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批准,成立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集团。为进一步提高医疗集团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和内涵建设质量,推动医疗集团行稳致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医疗集团实际,修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医疗集团的宗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继续顺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医联体发展趋势,主动适应医疗融合发展新常态,大力发扬“同心同德、至精至诚”的集团精神,以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章程为统领,以深化集团内涵建设、推动集团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升区域整体医疗服务能力、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目标,以提升内涵质量和管理水平为重点,以多样化的项目活动为载体,以业务、技术、人才、信息、管理、资产、利益等为纽带,充分发挥牵头医院的人才、技术、学科、管理、品牌等资源优势和引领作用,创新举措、提高效能,不断放大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带动效应、扩大优质医疗资源覆盖面,大力促进集团成员单位、协作单位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合作共赢、协同发展,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奋力走出一条共商共建共治共享共赢的集团发展之路,在新的起点上实现集团发展提质增效升级,为构建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打造健康港城担当时代重任,为加快推进现代化、谱写好中国梦的连云港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三条 医疗集团的性质。本医疗集团是在市卫生健康委领导下,由市第一人民医院牵头组建,由依法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组成的医疗集团、城市医疗联合体、非营利性非法人单位,是推动医院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等同质化的重要平台,是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与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区域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有力抓手,是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分级诊疗体系和便捷顺畅的双向转诊机制、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的有效载体,是实现集团各单位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合作共赢、协同发展和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招。

       第四条  医疗集团建设和发展的原则。坚持服务大局原则,坚持高质发展原则,坚持深化改革原则,坚持合作共赢原则。

       第五条  医疗集团建设和发展的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深化市一院医疗集团运作,加大市、县级医疗资源整合力度,探索建立产权结合、具有法人地位、人财物一体化管理的紧密型医疗集团合作模式,推动医疗集团迈入深度融合发展新阶段,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在同质化管理、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与管理培训、学科协作、技术帮扶、科研协同创新、信息互联、分级诊疗与双向转诊、项目合作与资源共享、经营管理、文化融合、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精准发力、实现新突破,达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化、医疗水平现代化、医疗管理同质化、医疗服务人文化、医疗消费合理化,构建更加紧密的愿景、服务、责任、利益、发展、管理、命运共同体和全市卫生健康共同体、引领港城医疗的雁阵、全省医疗集团建设发展的标杆、深化医改探索的典范,奋力走出一条共商共建共治共享共赢的集团发展之路,为全面深化医改探索新路、积累经验、提供示范,不断推动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集团各单位内涵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等级医院创建迎评、复评工作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果。

       第六条  医疗集团的组成。在集团章程框架内,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东方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市口腔医院、市儿童医院、市脑科医院、市心血管病医院、市老年病医院、赣榆区人民医院、东海县人民医院、灌云县人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集团眼科医院、海州区人民医院、连云港圣安医院、海州区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为集团成员单位;灌云仁济医院等为集团协作单位。根据区划调整、医改政策、医疗机构申请等情况,可对集团成员单位和协作单位适时进行调整。

      第七条  医疗集团总部设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振华东路6号;邮编:222061;电话:(0518)85452253;传真:(0518)85456700。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机构的组成

      集团理事会为医疗集团最高议事决策机构,下设职能部门负责医疗集团日常管理工作。

      (一)理事会

      1.理事会组成

      理事会由牵头医院领导班子成员、集团其他成员单位书记和院长、海州区卫健委主任组成。理事长由牵头医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根据集团建设发展需要和集团成员单位等级规模及其地域分布提出建议名单并经理事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产生(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任职期间,如工作变动,按程序届中调整)。集团协作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理事会全体会议。理事会每届5年。

      (1)理事长职责

      理事长应履行以下职责:召集并主持理事会全体会议;确定理事会全体会议议题;对集团发展规划、经营策略、重大事项等通过表决形成理事会决议;审批签发上报、印发的重要报表、重要文件和重要协议;监督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法律、法规、医改政策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理事职责

      理事应履行以下职责:出席理事会全体会议,积极建言献策;遵守理事会全体会议决定并督促落实;审议集团发展规划、经营策略、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深入调研,及时提出集团在党建、质量安全管理、人才培养、学科协作、资源与利益共享、分级诊疗与双向转诊、信息化建设、经济运营管理、文化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法律、法规、医改政策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理事出现以下情形的,理事会应按程序终止其理事资格: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理事会全体会议的;因本人身体健康、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理事会职责

      (1)领导制定并审议集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并督促实施;

      (2)审议集团职能部门阶段性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及其实施方案;

      (3)审议集团年度经费预算安排、预算调整计划、财务年度决算报告;

      (4)讨论决定贯彻落实上级加强医疗集团建设和发展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的重要措施;

      (5)讨论决定集团章程修订、集团成员单位或协作单位增补或退出、集团职能部门设置与调整、集团人事任免、集团重要管理制度立改废释、集团重大项目和重要活动安排等事项;

      (6)讨论决定集团内党建工作创新、同质化管理、人才培养、学科协作、支基惠民、资源共享与项目合作、经济运营管理、分级诊疗与双向转诊、信息互联互通与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构建、文化交流交融、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完善等方面的重要举措与标准要求;

      (7)定期检查集团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成绩并查找问题、剖析成因、研究精准改进的措施,促进工作质量持续改进与提高;

      (8)定期组织交流集团各单位、集团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经验,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9)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集团各单位、集团各职能部门综合目标绩效考核;

      (10)研究决定集团其他重大事项。

      3.理事会全体会议

      (1)会议召集

      理事会全体会议是研究和决定集团重要事项的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两次,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理事长召集并主持。如果理事长认为必要,或者由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可以临时召集理事会全体会议。

      (2)会议议题确定

      医疗集团管理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理事、集团协作单位、集团职能部门待决策的议题,报理事长同意后方可列入理事会全体会议议题。凡未经理事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不列入会议议程。除因特殊紧急情况临时召开的之外,会议议题、相关材料、召开时间、召开地点等应当提前一周通知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

      会议召开

    理事会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到会方可召开。应参加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按规定事先向理事长请假并告知集团管理办公室。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

      (4)会议决议

      一般事项须由理事会以全部理事的过半数通过;医疗集团发展规划、重要业务活动计划、机构设置方案、重要财务管理决策、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项,须由理事会以全部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医疗集团管理办公室应当准确、规范、完整地记录理事会全体会议议题讨论情况及形成的决议,并制作会议纪要,经理事长审核签发后,印发至集团成员单位、协作单位和集团职能部门。重大事项决议需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批,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加强对议决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集团职能部门

1.集团职能部门设置

      根据集团建设和发展需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集团设立集团管理办公室、医务部、感染管理科、护理部、科教部、信息中心、党群部、财务部、项目合作与效能督查部、医保部等职能部门,专司集团相关业务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集团理事会可以适时对集团职能部门设置作出适当的调整。

      集团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由理事长提名并提交理事会全体会议研究通过后产生。

2.集团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1)积极参加集团各层级会议,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并按时反馈推进情况;

      (2)拟定集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总结工作进展情况;

      (3)加强集团管理制度建设,明确工作流程,推进集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深入实施党建工作创新工程,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全面提高集团各单位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

      (5)以同质化管理为导向,统一质量标准,细化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明确质量安全持续改进项目,健全医疗、护理、院感管理质量互查机制,推进集团质量安全文化建设,共同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6)突出人才培养,利用各种平台、各种渠道、各种形式打造集团创新型人才高地,努力满足临床需求;

      (7)强化专科协作和技术帮扶,助推集团各单位做好等级医院创建迎评、复评工作,促进内涵建设持续深化、综合服务能力迈上新台阶;

      (8)推行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加强科研协同创新,深化集团单位间双多边项目合作,实现利益共享项目等收益结算及时化、便捷化;

      (9)畅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大力推进分级诊疗与双向转诊,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

      (10)细化完善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具体措施,协同做好参保患者转诊就医、待遇保障、费用结算等医保服务工作;

      (11)顺应“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新模式,推进集团单位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一体化,打造线上线下医疗服务深度融合发展的新型诊疗模式,加强集团各单位互联网医院建设、集团远程医疗服务中心建设和集团医学影像、检验、病理、心电等中心建设,实现信息惠民便民;

      (12)编制集团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探索精细化经营管理举措,定期交流经营管理经验,推进业务和财务深度融合;

      (13)推进集团文化建设,打造特色鲜明的集团文化,大力增进集团人文交流交融、互学互鉴、相知相亲;

      (14)坚持并完善集团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开展集团成员单位、协作单位和集团职能部门综合目标绩效考核;

      (15)与集团单位职能部门之间加强交流互动与深度合作,把相关工作衔接好、组织好、推进好、落实好;

      (16)负责集团理事会和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管理模式与集团单位权利、义务

 

      第九条 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实行在市卫生健康委领导下的理事会负责制,市卫生健康委对集团重大决策具有审核权、对集团日常运行情况具有监督和考核评价权。

第十条 医疗集团成员单位和协作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集团有关会议,对集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集团成员单位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三)提出阶段性帮扶需求,集团单位之间相互在质量安全管理、人才培养、学科协作、技术帮扶、科研创新、学术交流与管理培训、等级医院创建迎评与复评等方面优先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四)共享集团各单位在业务管理、党建、经营管理、信息化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

      (五)在心电、影像、检验、病理、专家坐诊、远程会诊、双向转诊、新技术推广、医院制剂、大型医用设备、专科共建、科室托管等方面开展资源共享与项目合作,并根据集团单位间合作协议确定的比例,按时结算合作方在资源和利益共享合作项目运营中的收益;

      (六)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医疗集团章程等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医疗集团成员单位和协作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集团章程,服从集团纪律,执行集团决议,积极完成集团相关工作任务;

      (二)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改革共识、汇集发展合力,勇于担当、主动作为、通力协作,推动集团行稳致远、高质量发展;

      (三)接受集团业务指导,开展质量互查等业务交流活动,参加集团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

      (四)宣传集团的发展目标、关键举措和经验做法,维护集团的团结、声誉和正当利益;

      (五)集团成员单位及时、足额交纳集团管理费,集团协作单位自愿交纳集团管理费;

      (六)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医疗集团章程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根据上级有关医改政策文件精神,集团成员单位原则上按上年医疗收入(不含药品、医用耗材)的5‰左右按年交纳集团管理费,为集团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财力保障。集团协作单位可参照成员单位执行。集团管理费暂由市第一人民医院代为收付,主要用于集团职能部门日常办公、集团会务、集团各类业务活动、集团文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集团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奖励(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奖励额度控制在当年集团管理费收入的15%以内)等支出。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严格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审批流程,主动控制运行成本,确保收支公开透明、符合财务管理等各项规定。《集团管理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由集团财务部修订并报集团理事会全体会议研究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坚持并完善集团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制定并落实集团成员单位、协作单位和集团职能部门年度综合目标与绩效考核办法、细则,加强对集团单位和集团职能部门参与集团建设发展情况的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全面完成集团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第四章  合作形式与范围

 

      第十四条 市口腔医院、市儿童医院、市脑科医院、市心血管病医院、市老年病医院,由市第一人民医院实行“人财物集中统一管理”的一体化紧密型管理模式;市第一人民医院按照与灌南县人民政府、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合作协议对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人民医院实施人财物托管(保持独立法人资格)。医疗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和协作单位均为独立法人单位,自主经营、单独核算,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原行政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财政投入渠道、财务核算形式、收费标准、资本所属关系、人事归属不变,各自承担的政府指令性任务不变。鼓励条件成熟时,探索建立一体化紧密型合作模式,推动医疗集团迈入深度融合发展新阶段。

      市第一人民医院对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人民医院的管理期限按照与灌南县人民政府、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合作协议相关条款执行。集团其他单位之间的合作项目、合作方式、合作期限和各自的权利义务等均以协议形式予以明确,待协议期满或协议中确定的目标实现后,双方或多方可重新商定合作事宜。

      第十五条 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发挥集团牵头医院的人才、技术、学科、管理、品牌等资源优势和引领作用,不断放大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带动效应、扩大优质医疗资源覆盖面,提升区域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党建工作创新,打造具有鲜明集团特色的党建工作品牌,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集团和集团各单位高质量发展;

      坚持保证质量与提升效率相结合,统一质量标准,建立健全集团医疗、护理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和院感管理相关质量控制指标体系、技术标准体系,明确质量安全持续改进项目,常态化开展医疗、护理、院感管理质量互查,共同提升医疗、护理、院感管理质量同质化水平;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集团单位间协调配合能力建设,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快速有效地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协同推进住院医师、全科医生、专科医师、专科护士、年轻护士规培,搭建多层次多元化多形式的学术传播和交流平台,免费优先接收集团单位人员进修培训,共同做好南医大康达学院等医学院校专业课程的统筹安排,协同完成实习带教等临床教学工作;

      加强专科协作和技术帮扶,互派专家赴集团单位开展坐诊、会诊、查房、手术示教、病例讨论、专题讲座、技术培训、健康管理,组建专科联盟,协助开设专科护理门诊,加强等级医院创建迎评、复评工作交流指导;

      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消毒供应、医学检验检查结果、医院制剂、药品耗材配送等优质医疗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探索药品、设备、高值医用耗材、信息化建设项目、后勤物资等集团内联合采购,在科研项目申报、重大科技攻关、成果转化、适宜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等方面加强合作,共同确定并实施专科共建、科室托管、设立分院等重点合作项目,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同步推进分级诊疗与双向转诊,建立完善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错位发展、功能互补的医疗服务格局;

      加强集团内各单位用药衔接,落实慢性病患者长期处方、延伸处方等政策,实现集团内药学服务连续化、同质化;

      细化完善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具体措施,推动集团内各医疗机构按病种分级收治医保患者,协同做好参保患者转诊就医、待遇保障、费用结算等医保服务工作;

      以“互联互通、共享共治”为主题,实现集团内诊疗等信息互联互通,推进集团医学影像、检验、病理、心电等中心建设和集团远程医疗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信息惠民便民;

      搭建集团单位经济运营数据交流平台,定期开展数据综合分析研究,及时分享经营管理经验、改进经营管理工作;

      携手提炼集团文化之魂,共同维护集团文化季刊、集团报、集团网站等文化特色品牌,精心举办集团系列文体活动,努力搭建集团各单位之间人心相通、心心相印的桥梁和纽带;

      创新有利于集团高质量发展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促进集团科学、规范、有序、高效运作;

在区域卫生健康规划指导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章程规定,经集团理事会研究决定或集团单位间协商确定开展其他合作。

 

第五章 集团单位增补、退出与集团章程修改、集团解散

 

      第十六条 增补集团单位流程要求如下:

      对拟新加入集团的医疗机构,经书面申请、集团管理办公室组织审核、集团理事会全体会议研究批准后,方可增补为集团成员单位或协作单位,同时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单位退出集团:

      (一)集团单位依法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集团会议或者相关活动;

      (三)成员单位超过一年不交纳集团管理费;

      (四)集团单位提出退出集团书面申请,经集团理事会全体会议研究同意;

      (五)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集团单位退出集团时,由集团将相关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集团章程:

      集团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不符;

      集团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上级管理部门和集团理事会认为应当修改集团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解散:

      (一)成立集团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相悖;

      (二)集团理事会决议解散;

      (三)因集团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市卫生健康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解散;

      (五)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市卫生健康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解散外,其他情形下的集团解散须报经市卫生健康委批准。

集团解散后,集团资产扣除应列支的相关费用后若有剩余,则按照集团单位交纳集团管理费的比例进行分割返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集团理事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批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集团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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